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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未记病情 医院被判赔偿

2007年11月24日  19:40 来源:广州现代医院 【我要预约】 【我来说两句】 【字号:
 
     新生婴儿发病到医院医治,医生却未在病历上记载病情。婴儿因病死亡后,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根据推定原则判定医院有责任,判决赔偿两万余元。昨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时,婴儿亲属表示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孩子。

  据王福群称,死亡婴儿是妹妹和妹夫的孩子。去年,妹妹回璧山老家临盆生下一个男婴,出生后一切正常。同年12月26日,家人为出生13天的婴儿换尿布时,发现婴儿阴囊肿胀,轻轻一碰,就哭涕不止。次日,他们把新生婴儿带到璧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下称璧山二院)门诊,该院诊断为阴囊湿疹,并按照此症医治。

  直到28日,家长见婴儿哭闹不停,医治没有效果,遂转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诊治。该院诊断为:左腹股沟嵌顿性疝、肠梗阻、肺炎、新生儿硬肿症、重度脱水、电解质紊乱。在该院手术后,专家们也不能妙手回春。家长听说孩子没多大希望后,即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不久,婴儿不治身亡。

  王福群称,男婴的死将全家人从幸福的巅峰带到了痛苦的地狱。尤其是妹妹,整天茶饭不思。她35岁剖腹产子,公婆也很高兴媳妇为他们生了个儿子。那些日子,妹妹连觉都睡不着。为此,他们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

  审理中,经法医鉴定:儿童医院的诊断、手术及术后处理全部符合医疗处置规范;璧山二院在处置中没有医疗文书记载病情病况,不符合医疗处置规范。而这个不规范行为不能说明医院与婴儿病情的发展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综合相关证据后,推定璧山二院的医疗行为与婴儿的疾病发展有关,判决璧山二院赔偿各种费用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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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濂泉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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