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大了要放手了——深究广州现代医院实行病种限价
广州现代医院实行病种限价掀起一轮轮讨论狂潮,在我们赞叹广州现代医院利民有利己的双赢政策如此英明之时,也请注意,它产生的背景是怎样的。我们注意到以下一段相关报道:“为了遏制看病贵的问题,政府部门采取了“药品限价”政策。但“一头热”的政策往往被证明是失效的。一方面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连发18道药品降价令,可另一方面据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药监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美国FDA全年仅受理了148种),其中不乏“伪新药”。如此一来,“一头热”的18道药品降价令,自然无法缓解看病贵的问题。国家好像很无奈,但一位业内人士却点出个中的“玄机”:目前医院进的药物都是通过一级、二级批发商进入医院的,医院的档次越高进入的难度越大,“业内叫做人员营销,实际上就是利用医院代表走医院的各种路子,这些都是需要打进成本的”。“半价”以后还有赢利空间。“
稍有一点经济常识的人都会看出,所谓“玄机”尚有所保留,其中必另有“奥妙”。经济学指出,竞争使资源(人才和资金)向高利润的地方流动,而随着大量投资,又会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从而价格降低,使该行业的投资利润比处于一个正常的状态,这就是充分竞争市场理论下的“价值规律”。但为何还会有这种暴利行业肆意存在呢?价值规律在这里为什么会失灵了呢?是哪一步挡住了它的运作呢?
带着以上种种疑惑和不解,开始了我们的探索发现之旅。对照以上各个步骤我们不难发现,目前是处于医疗行业是高利润的地方,本应有大量的资源注入其中,但国家的很多政策法规又使得私营的医院开张并运营困难重重。这样,就无形中加大了投入的成本要求,结果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投资受益比例并不是很明显。就如同民营高校,为何纷纷开而又止呢?恐怕与国家政策对私营高校没有很实质性的支持有着密切的关系。总之,是人为地抬高了门槛,实则是变相的行业垄断保护。
不知大家在法律课上是否听过这样两个对比案例。某国有大医院按照国家医疗规定进行用药,结果造成病人死亡。调查后确实是用药不当造成,但由于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医院不负主要责任。让我们再看另一个例子,某装饰公司,为一个刚刚有婴儿出生的家庭装修,结果由于装修材料中的甲醛,使婴儿得了先天性疾病。客户一纸诉状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但此案的症结在于,装修公司用的材料是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质量是达标的,换句话说,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标准有误造成的悲剧。判决结果是这样的:装饰公司负全部责任,对客户进行赔偿;其后,装饰公司可以状告国家相关部门,使其进行赔偿。状告国家相关部门,使其进行赔偿?天啊,恐怕装修公司已经知道结果是怎样的了。我们不禁要问,同样是一个服务机构,同样是按照国家规定,都不幸发生了意外,为何法律判定的结果差别如此之大呢?我们的老教授笑呵呵地告诉我们:国有医院是有一定的国家特权保护的。原来如此。一个小小的案例已经体现出此趋向,更何况其它大的方面呢?看来国有大医院不是那么容易被威胁到的,这也许就为其中的部分机构肆无忌惮的抬高价格,恶化服务打气撑腰了。
国家对国有机构的保护又岂止大的医院,电信行业恐怕更是怨声载道的对象了。他们拿着全国人们多年来的汗水努力换来的设备线路,向全国人民收取高于其它国家几倍的费用,服务质量就更不敢奢望了。这是一种完全的无竞争状态,垄断行业得到巨大的利益,而又不会有任何其它财团和普通投资者能涉足与此。(当然,国家也是有安全方面的考虑的)。但我们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是不是太怨了,我们身为勤勤恳恳的主人翁只能老老实实的为自己投资的产业大掏腰包了。(或许还在某位营业厅小姐的怒斥下)。
电信,医疗,教育已成为200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调查中,群众最不满意的三大行业。由我们上面讨论的,恐怕您一点也不会惊异。缺乏竞争和有效监管的他们怎会一心为“上帝”服务呢?
大家早已听说过很多国外公司良好的服务和信誉的例子(本人决非崇洋之人),为什么呢?他们的公司员工素质高?老板的rp好?NO。是竞争,充分的竞争使得公司一旦失去消费者,哪怕是一小部分消费者,都可能会造成公司的灭顶之灾。所以,他们非常关心客户的想法和需求,他们没有任何强权机构为他们撑腰,顾客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
从广州现代医院实行病种限价的成功,我们看到了目前国有机构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国家在深化改革,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真正成功转型待尚需时日。总之,我想说的是,“孩子大了,要让他出去独立地闯一闯,否则永远不能成熟,最后贻害一方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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