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承诺事项
医疗服务承诺事项:
1、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2、医务人员不准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本院外做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而收取回扣、提成;
4、医院或科室及医务人员不准通过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违规开单提成;
5、医院要严格对照市物价局颁发的有关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准违规乱收费,重复收费,自立、分解项目收费;
6、医院接诊规范,微笑服务,接诊病人时间不能低于X分钟;心电图,B超科结果10 分各种内出报告;检验科一般常规检查项目(血,便、尿三大常规)随到随做。血生化检查(肾功、血糖,血脂,肝功十两对半等)急诊2小时出报告,非急诊4小时出报告;一般住院病人入院三天内确诊,疑难病人必须及时组织会诊;医院提供24小时就诊医疗服务,就诊病人随时进行有效的治疗。
7、医院必须严格按照药品招标的有关要求,不得在中标药品确认和配送企业选定等招标工作中,向中标人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和物品;
8、医院及医务人员不准开大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处方费用一般控制在XX元以内,最多不超过XX元;用药必须严格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不得滥用药物。检查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而检查,不增加患者及家属的负担。
1、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2、医务人员不准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本院外做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而收取回扣、提成;
4、医院或科室及医务人员不准通过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违规开单提成;
5、医院要严格对照市物价局颁发的有关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准违规乱收费,重复收费,自立、分解项目收费;
6、医院接诊规范,微笑服务,接诊病人时间不能低于X分钟;心电图,B超科结果10 分各种内出报告;检验科一般常规检查项目(血,便、尿三大常规)随到随做。血生化检查(肾功、血糖,血脂,肝功十两对半等)急诊2小时出报告,非急诊4小时出报告;一般住院病人入院三天内确诊,疑难病人必须及时组织会诊;医院提供24小时就诊医疗服务,就诊病人随时进行有效的治疗。
7、医院必须严格按照药品招标的有关要求,不得在中标药品确认和配送企业选定等招标工作中,向中标人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和物品;
8、医院及医务人员不准开大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处方费用一般控制在XX元以内,最多不超过XX元;用药必须严格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不得滥用药物。检查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而检查,不增加患者及家属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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