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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制

  (一)根据医院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招聘人员。各科室因缺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可提出书面申请,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由业务主管部门上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梯队结构、学科发展等编制用人及招聘计划,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工作程序招聘人员。

  (二)因病离职、医院辞退的员工一般不得聘用。

  (三)医院聘用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证件齐全,通过招聘考试,择优录用。

  (四)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合同的续签根据医院的岗位设置情况、本人表现及用人科室对其个人年度考核情况而定。

  (五)应聘者一经录用,由行政部派往所需科室。用人科室负责聘用人员工作安排、质量考核和考勤。

  (六)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及其他待遇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